高調咁開口埋口講話要幫死者討會公道。討咗的乜野出嚟?
由於香港警方控告唔到陳同佳謀殺,只係可以控告佢四項洗黑錢罪,喺2019年4月12號由香港高等法院審理。控方披露被告喺警誡下承認嘅案情。案情話陳同佳同潘曉穎喺2017年7月喺同一間公司返兼職而結識,一個月後拍拖,同年12月兩人計劃去臺灣玩,同時陳知道潘發現有5個禮拜身紀。佢哋喺2018年2月起程去臺灣玩。根據陳嘅口供,佢哋2月17號凌晨返到酒店,兩人性交後發生爭執,期間潘突然同陳講肚入面嗰個胎係前男友嘅,又播咗段佢同另一個男人性交嘅影片,陳就將潘嘅頭撼埋牆,再勒佢條頸約莫10分鐘直到潘斷氣。陳之後將潘條屍放入篋,就上床睏覺,第二朝起身佢掉咗潘嘅一啲個人物品,再搭捷運到竹圍站,用咗2個鐘搵地方棄屍。陳承認潘死後用潘張提款卡提款2萬蚊新臺幣,返香港後又分三次總共提款1.92萬蚊港紙,而潘嘅數碼相機(約值2000蚊港紙)同iPhone 6手機(約值6000蚊港紙)都畀陳攞咗。陳承認4項洗黑錢罪。佢喺4月29號被判坐29個月監,扣除已經扣押嘅時間同假期,喺同年10月23號放監。
臨放監前,陳同佳去信行政長官,話佢願意過臺灣嗰邊投案。不過臺灣當局希望港府通過司法互助機制將佢移交,或者由臺方派員到香港押解佢返臺灣,但都畀港府一一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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